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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7 19:59:41 人浏览

导读:

结婚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事情,并且应该是没有人希望进行离婚的,但是如果离婚了,是需要对于相应的资产进行分割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结婚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事情,并且应该是没有人希望进行离婚的,但是如果离婚了,是需要对于相应的资产进行分割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处理

  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前的房产为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三、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特征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处理的全部内容。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是十分重要的,所以一定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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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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