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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7 09:16:27 人浏览

导读:

离婚所牵涉的事情很多,包括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抚养权一般确定有一方获得,另一方需要定期支付一定的离婚抚养费。那么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离婚所牵涉的事情很多,包括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抚养权一般确定有一方获得,另一方需要定期支付一定的离婚抚养费。那么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增加抚养费的途径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有上列情形的可以增加抚养费,那么增加抚养费的途径如下:

  1、协商。在增加抚养费的途径中一般协商是方式,这种方法省时快捷,并且成本较低。

  2、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大多数情况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这时可以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三、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在离婚诉讼中,经济条件比较好且能够给予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的一方争夺抚养权胜率会更大。但一般法官还会征询孩子的意见,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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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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