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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一控双达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8 19:32:27 人浏览

导读: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一控双达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01-22生效日期:2001-01-22发布部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文号:国务院: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一控双达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22 生效日期: 2001-01-22 发布部门: 国家环保总局
发布文号:
国务院:
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这一要求在实践中概括为“一控双达标”。经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过去5年的共同努力,“一控双达标”任务已基本完成。
一、完成情况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2000年,全国12种主要污染物(烟尘、粉尘、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六价铬、氰化物、砷、汞、铅、镉、固废排放量)排放总量比“八五”期末下降15%左右。顺利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
2.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任务基本完成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数据统计,全国23.8万家污染企业中,有97.7%实现了达标排放(治理达标的为80.1%,关停的占17.6%);其中,占全国污染负荷65%的1.8万家重点污染企业有93.6%实现了达标排放(治理达标的为74.4%,关停的占19.2%);520户国家重点企业中,按二级法人单位统计,有620家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的占82.4%。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污染企业的治理是有效的、合格的,但也有一些企业属于突击达标,治理技术、设备不过关;有的企业关停是由于市场因素;有些地方环保监测、监控能力存在明显不足。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我们认为全国工业污染源达标率在90%左右,重点污染源的达标率约在85%左右。
3.部分城市完成环境功能区达标任务
全国46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有34个城市的地面水,23个城市的空气环境质量按功能分区实现了达标,地面水和空气环境质量均实现功能达标的有19个,达标率为41.3%。
我国人均GDP不到800美元,大部分地区刚刚解决了温饱问题,企业工艺技术落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在这样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各个企业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环保任务,应予充分肯定。
二、主要成效
通过实施“一控双达标”,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特别是工业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环境状况恶化的趋势总体上得到了基本控制,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联系更加紧密,经济与环境“双赢”的思想深入人心。
1.全民环境意识普遍增强
“一控双达标”这一重要决策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各级政府和工业企业治理污染,改善环境,也得到了新闻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各级政府将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保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城市党委、政府将实现环境功能达标,改善环境质量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企业将能否达标作为生命线工程对待,环境保护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环境监督的积极性逐步提高。由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的环保执法检查团在检查期间接到群众举报电话2335人次。为加大对超标排污和污染扰民的打击力度,一些地区建立了环保“110”或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环境监督的积极性。
2.环境执法的力度不断加大
为推动“一控双达标”工作,我局分别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政协人资环委、监察部、建材局联合,赴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执法检查。各地环保部门也加大了本辖区内环保监督检查的力度。2000年全国环境监理机构进行了162万次现场检查,检查了30万家排污单位,15万套污染治理设施,有力地促进了污染企业的达标排放工作。为加大监控力度,在重点流域开始建立水质自动监测装置,在一些重点企业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通过实施达标工程,使标准成为合法与非法的分界线,强化了环保法律法规的权威。各级环保执法机构在实践中得到了锻炼,队伍素质、执法能力都有一定程度提高。
3.“一控双达标”与工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实现了经济与环境“双赢”
全国取缔关停“15种污染严重的土(小)”企业7.3万家,关闭各类小煤矿4.3万处。在大幅度降低污染负荷的同时,有力地促进了工业的改组改造和结构升级。在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企业达标排放过程中,各地在区域范围内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在行业范围内进行布局、规模和发展战略的调整,在企业范围内进行工艺改革、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和产品结构调整,采取了从根本上治理污染的措施,也促进了地方和企业的经济发展加快了步伐。在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过程中,各地从城市规划、布局和改善能源结构入手,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拓展城市功能,变环境优势为经济优势,使城市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同时,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普遍加强为拉动内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做出了贡献。
4.部分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地面水和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由1998年的4个增加到现在的19个。全国已有16个城市和2个直辖市的城区分别获得国家环境保护规范城市或城区称号。重点流域加大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力度,环境质量有不同程度的改善。渤海近岸海域一类、二类、三类海水比例由1998年的58.1%上升到2000年的71.4%;四类和超四类海水比例由1998年的42%下降到2000年的28.6%。环境质量的改善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使“一控双达标”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人民群众的拥护。“一控双达标”工程成为各地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是正确的。“一控双达标”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遏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九五”环保目标的重要保障,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决策。
三、近期工作安排
初步实现“一控双达标”目标,只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成果。目前的达标只是主要污染物的低水平达标,是初级阶段的达标。产业、产品结构不合理造成的环境问题仍比较突出,工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仍然很大,防治工业和城市环境污染仍将是很长一段时期内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为此,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化“一控双达标”工作。
1.继续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对各行政区域实行污染物排放目标总量控制,确保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降低。到2005年,力争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降低10%。对重点流域、区域、城市、海域要按照确定的环境功能要求,实施容量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为依据,确定特定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2.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做好企业达标排放验收、核查工作。对正在治理的企业加大监督和支持力度;对已被关停或已经达标的企业加大现场检查、暗查和执法力度;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排污总量大的企业进行在线监测。逐步扩大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健全环保110或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建立污染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实行污染治理市场化运作。在巩固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开始实施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工程。
有近百家国家重点工业企业因历史欠帐多,需要在重大技术改造同时解决污染问题,治理资金需求量大、耗时长,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达标任务,关停亦确有困难。我局已与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这类企业制定污染物减排措施和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的工作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同时,已商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对这类企业在污染治理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加大支持力度。
在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结合工业结构调整和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不断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使工业企业自觉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和组织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使我国的工业企业在环境管理上再上新台阶,与国际接轨,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在2001年适当的时候,我局和国家经贸委将联合召开第三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3.继续推进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程
未能按期完成环境功能区达标的城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客观的达标计划,尽快实现达标。将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扩大到100个,到2005年,环保重点城市实现地面水和空气环境质量按功能区的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通过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达标工作,带动全国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促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十五”期间,使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更大程度的改善。
全国“一控双达标”工作已经进入验收核查阶段。我局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控双达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核查结果另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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