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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德固萨化学有限公司锅炉排放污染物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8 18:21:56 人浏览

导读:

关于青岛德固萨化学有限公司锅炉排放污染物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状态:失效发布日期:2002-03-26生效日期:2002-03-26发布部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文号:环函[2002]8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青岛德固萨化学有限公司锅炉污染物排放适用标准的请示》(鲁环发[20
关于青岛德固萨化学有限公司锅炉排放污染物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2-03-26 生效日期: 2002-03-26 发布部门: 国家环保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2]88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青岛德固萨化学有限公司锅炉污染物排放适用标准的请示》(鲁环发[2002]8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青岛德固萨化学有限公司以焦油和乙烯焦油为原料,裂解生产碳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尾气在专用锅炉中燃烧发电。根据你局来函及青岛市环保局反映的情况,该锅炉完全以尾气为燃料,未掺烧其他燃料。因此,该锅炉应属于一种工艺尾气处理装置,其尾气排放控制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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