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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全以尾气为燃料的锅炉排放污染物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8 16:51:36 人浏览

导读:

关于完全以尾气为燃料的锅炉排放污染物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3-26生效日期:2002-03-26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函[2002]8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总局:你局《关于青岛德固萨化学有限公司锅炉污染物排放适用标准的请示》(鲁环发[20
关于完全以尾气为燃料的锅炉排放污染物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6 生效日期: 2002-03-26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函[2002]88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总局:
  你局《关于青岛德固萨化学有限公司锅炉污染物排放适用标准的请示》(鲁环发[2002]8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青岛德固化学有限公司以焦油和乙烯为原料。裂解生产炭黑,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尾气在专用锅炉中燃烧发电。根据你局来函及青岛市环保局反映的情况,该锅炉完全以尾气为燃料,未掺烧其他燃料。因此,该锅炉应属于一种工艺尾气处理装置,其尾气排放控制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国家环保总局
200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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