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气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
导读:
核心内容:广州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大亮点在于,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公务车的封存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了50%。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有关规定,当广州出现环境空气严重污染,市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措施时,将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理。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具体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增强措施的预见性,环保部门牵头起草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拟作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配套文件,由市政府预先发布。
今后,若广州出现环境空气严重污染,市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措施,在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环境空气重污染一级响应措施公告后,《通告》中规定的各项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自动生效实施。
按照正在征求意见的《通告》,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照各单位公务用车总数50%的比例封存,封存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其余50%的车辆再按照单双号限行,也就是说,能上路的公务车只有25%。
此前发布的《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中,要求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和一级响应时,公务车封存的比例分别20%和30%。但后来广东省政府审议通过的《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中要求,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和一级响应时,公务车封存比例为30%和50%。当时市环保局负责人就表示,广州将会根据省里的最新要求进行调整。
单双号限行 氮氧化物排放减两成
此外,《通告》中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还包括:环境空气重污染期间,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全天24小时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汽车按号牌(含临时行驶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据悉,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将广州的空气污染预警分为二级(重度污染)和一级(严重污染)两个等级。当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即污染物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对应的浓度限值时,实施一级预警,以红色表示。启动一级预警时启用《通告》中的措施。[page]
根据环保部门的测算,机动车限行措施包括单双号限行、黄标车禁行和停驶部分公务用车,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研究结果,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后,每天可以减少排放氮氧化物162吨,占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的54.6%,占全市总氮氧化物排放的23.8%,对缓解空气污染程度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公交出租不受限
有六类车辆不受限:其中包括: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持有“应急指挥”证车辆。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持道路运输证的客运班车及包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执行任务的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邮政车、救援及清障专用车、金融解款车、校车、机要通信车、新闻采访车、行政执法车、气象监测车、环境监测车。执行任务的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悬挂“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执行任务的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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