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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南岸区和北碚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0 03:32:22 人浏览

导读: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南岸区和北碚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批复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1-14生效日期:2003-01-14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渝府[2003]14号市环保局:你局《关于命名南岸区和北碚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请示》(渝环文〔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命名南岸区北碚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4 生效日期: 2003-01-14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2003]14号

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命名南岸区和北碚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请示》(渝环文〔2002〕77号)悉。经审核,市政府同意命名南岸区和北碚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希望南岸区、北碚区巩固成果,进一步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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