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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迎五一城市洁化绿化亮化专项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0 02:57:47 人浏览

导读: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迎五一城市洁化绿化亮化专项整治月活动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4-03生效日期:2003-04-03发布部门: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杭政办函[2003]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充分展示我市作为国家环保模范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迎五一城市洁化绿化亮化专项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3 生效日期: 2003-04-03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3]8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展示我市作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和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洁化、绿化、亮化杭州,迎接“五一”旅游黄金周,根据省、市领导的要求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02〕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4月份在市区范围内(八城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开展迎“五一”城市洁化、绿化、亮化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依据,围绕“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城市发展战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管理体制,通过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各级和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将责任制贯穿于城市洁化、绿化、亮化工作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使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和管理者,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实现城市的洁化、绿化、亮化;贯彻“短期突击、重在长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加强执法、严格管理”的原则,重点治理影响市容市貌的城市环境“脏、乱、差”现象。通过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杭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内容
  重点检查全市范围内涉及城市洁化、绿化、亮化工作以及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地区和部位。
  洁化方面:基本消灭“脏、乱、差”现象。重点整治市政设施破损和市区环境“脏、乱、差”。包括已建道路路面破损、侧石残缺,两侧的垃圾,废弃电杆、水管等情况;在建道路的施工情况;城郊结合部的垃圾清理和河道保洁情况。
  绿化方面:基本消灭黄土裸露问题。重点整治已建道路两侧绿化带破损情况。包括已建道路绿化带稀损情况,绿化带内黄土裸露、植物损毁现象,以及绿化带内垃圾清理情况。
  亮化方面:基本消灭断字缺亮和不按规定亮灯现象。重点整改道路两侧路灯残缺、灯箱广告缺腿少字现象;亮灯主体和建筑物的亮灯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亮化。
  三、步骤和措施
  (一)调查准备阶段。4月1日至4月5日。
  1、由市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牵头对辖区范围内的洁化、绿化、亮化情况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及时填报《专项整治工作调查表》(一式二份),并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分送市建委和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单位。
  2、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工作机构,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与各区政府建立工作联系。
  3、各区政府应建立“三化”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并提前介入了解情况,与市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确保组织、人员、工作三落实。市、区工作机构人员名单于4月5日前报市建委。
  (二)整改落实阶段。4月5日至4月25日。
  1、由各区政府负责对各责任单位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整改,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2、市建委、监察局、市政市容局、园文局、城管执法局等在4月20日左右召开整改情况通报会,向新闻单位通报整治内容、要求和进展情况,宣传先进,曝光问题,搞好舆论监督。
  (三)检查阶段。4月26日至27日。
  由王国平书记带队,市建委、监察局、市政市容局、园文局、城管执法局等单位组成考核组以暗查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评比。
  1、市各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的考核结果纳入2003年城市管理目标工作任务考核。
  2、由市组织对各区整治落实情况进行评比,对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对不履行职责、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责任分工
  (一)市建委为本次整治活动月总牵头单位。其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市洁化、绿化、亮化整治工作的调查、检查、考核、指导、帮助、服务和督查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政策。
  (二)市市政市容局为洁化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对全市洁化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督促、联络、服务等工作。
  (三)市园文局为绿化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对全市绿化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督促、联络、服务等工作。
  (四)市城管执法局为亮化执法检查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对亮化工作的执法检查。市亮灯办要按照自身的职责,做好亮灯工作的协调、督促、联络和服务工作。
  (五)区政府为整治活动月的具体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洁化、绿化、亮化整治组织落实工作。
  (六)整治工作中涉及的各单位应服从区政府的工作安排,认真搞好整改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迎接“五一”旅游黄金周的到来。
  (二)各牵头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专项整治的牵头和落实工作。市建委要每周一专报,及时反映整治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动态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相关责任单位予以整改。对已明确列入的整治项目,要进行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两天一报市建委。
  (四)各区政府应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其列为近期工作重点来抓,抓紧明确相关的责任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隔日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
  (五)市新闻宣传部门和单位要制订宣传方案,加大对整治工作的跟踪宣传和报道的力度,加大对市民公德的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高市民素质。
  (六)市市政市容局、市园文局要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市容环卫监管中心、市城区绿化办的监督服务职能。要协调好当前正在实施的交通改造、截污纳管、道路绿化、低洼积水改造等工程与专项整治的关系,避免重复投入、重复劳动;要配合各区政府抓好整治项目的协调、督促、跟踪、服务工作,并隔日报送整治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建议及对策;要认真核定专项整治项目所发生的工程量,为专项整治经费的最终审核提供依据。
  (七)整治工作所涉及经费。
  1、市管道路(包括去年下放的市管道路)的整治经费,在今年的市政设施改善费用中列支,由市市政市容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
  2、区管以下(含区管)道路的整治经费,由所在区从今年土地出让金返回的10%中列支,由市建委、市财政局审定。
  3、垃圾清运及费用由各业主负责。
  4、绿化整治费用,由市园文局负责协调落实(储备土地两侧的绿化整治经费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落实)。
  5、工程尚未竣工验收或尚未移交的,由业主(建设单位)按规定整改或清运垃圾,费用自理。
  6、评选经费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落实,具体评选和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八)整治工作总结于4月25日前报送市建委。(市建委联系人:蓝杰、边伟校,电话:87036005、87063348;传真:87063348)。
  萧山、余杭两区参照执行。
  附件:1.杭州市区道路洁化专项整治工作调查表
  2.杭州市区道路绿化专项整治工作调查表
  3.杭州市区道路亮化专项整治工作调查表


二○○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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