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法定代表人签字瑕疵带来的法律风险呢?
导读:
签字盖章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主要表达形式,是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是否生效的实质性标准。合同的当事人一旦签字、盖章,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因此可以说,签字盖章是一项事关合同效力和当事人法律责任的重要行为,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签字瑕疵会带来法律风险,对于这种风险该如何防范呢?请看下文:
一、面对法定代表人签字瑕疵带来的法律风险,我们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在法人盖章的情况下争取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进行签字。因为在没有条件核实法人印章真伪情况下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待日后发现所盖印章系伪造时,无法证明是谁所加盖印章,进而无法明确该法人单位是否有责任。在此过程中,“人”比“章”更靠谱。
(二)在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时,相对人应当面核实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确保签署文件的人为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三)如果法定代表人需授权他人签署,则应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过程进行面签或公证,确保授权过程真实有效。因为,目前对法定代表人的 “名章”在公安机关备案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实践中名章进行备案的情况也不普遍,不容易进行识别。
(四)法定代表人签字应用笔来书写,而不是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来替代,更不能委托他人加盖“名章”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名。
(五)在协议生效条款表述增加“自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尽可能避免只写“自有权签字人签字……”。
二、基于签字、盖章行为的重要性,在签字、盖章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合同内容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在签字、盖章前,相关人员应当对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最后的审查确认,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签字、盖章。程序上要避免先签字、盖章,后填写合同内容的现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单位要明确印章和合同专用章的具体用途,应当盖单位印章的,不能盖单位内部部门的章。同时,应当严格对公章和合同文本的管理,防止私盖或者盗盖印章情形的发生。
3、单位应当对合同经办人的具体权限加以明确,合同承办人应当在授权的范围内签字、盖章。防止出现越权行为。授权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这样既便于单位内部管理,同时也便于合同相对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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