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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审查建设工程合同的价款条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01:54:1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如何审查建设工程合同的价款条款?从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看,合同价款和计价方式、合同价款支付条件、期限、于竣工验收和结算方式都是需要约定好的,在审查合同的时候这三方面的内容也是...

  核心内容:如何审查建设工程合同的价款条款?从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看,合同价款和计价方式、合同价款支付条件、期限、于竣工验收和结算方式都是需要约定好的,在审查合同的时候这三方面的内容也是需要严格把关,具体如何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价款条款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为您解答。

  一、合同价款、计价方式

  【计价方式一般有三种】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如: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如: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招标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总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共同认可,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下浮率下浮。)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此种方式采用不多。)

  【应当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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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提示:审核计价方式的约定内容应注意审核是否清楚明确地约定了计价方式及价格调整的风险范围和调整方法、上下文约定的计价方式是否一致等(常见问题如:前面约定“包干造价,固定不变价”,后面又约定“按实结算”)。

  二、关于合同价款支付条件、期限的约定

  1、方式:节点形象进度,按比例;或工程量,按比例。除了需注意根据工程进度约定相应价款支付比例外,还需视公司审批流程所需期限等相关因素约定合理的付款期限。

  如:“合同生效后”、“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补充具体期限“XX个工作日内”,以便安排付款事宜,避免迟延支付。

  2、通用条款中关于合同价款变更、工程量确认、竣工验收报告、索赔报告等均约定了确认期限,如超过约定期限未予答复将被视为认可。因此如果通用条款约定的各个确认期限根据各公司实际履行需要不够长,应在专用条款中进行变更,延长相应期限,以免因公司审核流程较长在未答复前已被视为认可的情况发生。提示注意:

  常有承包方要求发包方将其应收的合同款支付给其自行制定的分包单位或包工头,发票的开具也由分包单位或包工头自己解决。承包人试图通过转让债权这一形式将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合法化,甚至连发票开具的合同义务也同时进行转让。对于承包人的这种要求应予拒绝,并应注意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收款账户、发票开具的方式等。

  三、审查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

  重点注意:验收过程、工程交付、资料交付、竣工结算等方面的约定;关于验收的主体资格、质量不合格情况下的整改措施和责任承担、结算资料的提交时间和补充要求。

  提示注意“视为条款“的约定:作为发包方,可约定“承包方不按时与发包方共同结算的,已发包方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作为承包方可约定“结算文件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发包方不予以审计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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