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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8 07:04:34 人浏览

导读: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主办单位: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主办单位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主办单位: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主办单位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方针政策。

  负责武汉地区的建筑、安装、装饰、市政、仿古园林、维修

  等工程的概、预算定额以及相配套的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劳动定额和费用定额的管理。

  负责制订武汉地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调整规定、工程索赔办法等。

  负责组织编制地区性的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及缺项定额的补充。

  负责解释和协调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负责组织编制和管理武汉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网络,负责武汉《工程造价》的编辑、出版及发行工作,定期发布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

  负责武汉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编审人员的培训和执业资格管理。

  负责武汉地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业务管理。

  负责对建设工程概、预算价、合同价、标底价及竣工结算价进行审查和监督。

  负责开发、推广和管理武汉地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

  建立工程造价资料数据库,适时发布工程造价指数。

  协办单位:

  协办单位职能职责:

  办理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

  办事依据:

  (一)《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八届29次会议通过)第五章“合同与造价管理”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实行合同制。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合同示范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的价款结算应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结算方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严格履行。”;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日内,由承包人将合同副本提交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四)《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一章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五)《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申报材料:

  1、对依法招标的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正副本不少于4份);

  (2)招标文件(包括预算控制价及电子数据);

  (3)中标通知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制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中价标的电子数据)。

  2、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正副本不少于4份);

  (2)经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

  3、对补充合同(协议)备案

  (1)对已办理备案的施工合同(核验原件);

  (2)补充合同(协议)(不少于4份);

  (3)经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和经图审办核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材料复制件。

  (4)接受过处罚罚款单据或补交规费相关单据(提交复制件)。

  4、填制《施工合同备案表》,施工合同备案申请人可事先在http://www.wh.-ccic.com.cn下载中心下载填制《施工合同备案表》,也可以在办理合同备案时由工作人员发放直接填制《施工合同备案表》。

  办理过程:

  (一) 受理:合同备案窗口凭市招标办开出的《办理建管手续联系单》,接受施工合同备案申请单位(申请人)的备案申请。

  (二) 收集审查资料

  (三)填写审查备案表

  (四) 审查合同约定

  1、对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对施工合同签订的单位名称,合同价款(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费)、合同工期、质量安全等协议内容及签订日期进行审查;

  2、对照相关法规文件,对工程价款支付约定进行审查;

  3、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合同协议书及价款支付约定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指出,并提出整改(修改)意见,经整改(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后再予以备案。

  (五)办理备案手续

  审定符合要求的即时在合同备案表意见栏和施工合同备案机关栏盖“武汉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专用章”。[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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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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