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上称谓有所不同,在德国法上称为一般交易条款,法国法上称为附合合同,英国法上称为标准合同,我国台湾地区称为定型化契约。我国合同法采用了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对该条款的解释,不适用一般的合同解释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提供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有必要倾向于其相对方,因此,理解发生争
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之所以规定这些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它违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
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 (一)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
胡小姐辞职后,公司拿出当初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而拒付其应得报酬,一场官司在所难免,法院判决劳动合同中霸王条款无效. 劳动者依法主张自己应得的报酬,而用人单位却
金先生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后,信用卡始终退不出来,无奈之下,他只好向银行挂失。可是,令金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他办理挂失手续时,银行告知他卡内的存款已被人取走。
一、案情 2007年3月30日,原告王xx向被告中国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支公司(以下简称人xxx支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特种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三
基本案情: 王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数码相机一台,因该货号需三日后到货,故王先生委托其朋友余先生在商场到货后提货。余先生不慎于将该提货单遗失,即于第二天到商场挂失。
【案情简介】 2005年5月20日,原告某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将一批送修手机及配件,委托被告某快运服务有限公司承运到某市电信维修部。被告在办理托运手续时,知悉原告托
导读 :《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所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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