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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论律师事务所对特殊普通合伙的选择 申 琳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2007年10月28日,《律师法修订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备受瞩目的《律
咨询: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形式? 律师解答: 责任承担。《合伙企业法》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
普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实际缴付出资的含义 所谓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是指在设立合伙企业,协商各合伙人出资时,合伙人承诺并实际投入企业资本的总和,它既是企业设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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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界关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这个作业太大了,光看完就累死了。”7月25日,部分律师在给记者的回信中大吐苦水。 这里所指的作业,是指司法部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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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况下的有限责任使合伙人内部的责任分配 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企业最显著的特征,而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
关于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问题 一、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 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行的业务活动。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人的权利,每一个合伙人,不管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态 (一)特殊普通合伙中的纵向责任 从责任配置的依据来考察,可以发现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所承担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呈现纵向、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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