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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合伙一月保洁公司撤资面临瘫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6 11:26:07 人浏览

导读:

曾获中国杰出青年发明家、全国十大杰出务工青年称号的眉山籍打工仔发明家金徐凯将发明专利作为股份,与深圳一公司合作,公司成立刚一个月,深圳方即要求抽回资金。昨日,深圳方又以金借款45万元不还为由将其告上眉山市东坡区法院。??昨日上午,眉山舒尔保

  曾获“中国杰出青年发明家”、“全国十大杰出务工青年”称号的眉山籍“打工仔发明家”金某将发明专利作为股份,与深圳一公司合作,公司成立刚一个月,深圳方即要求抽回资金。昨日,深圳方又以金借款45万元不还为由将其告上眉山市东坡区法院。

  眉山A保洁企业公司原法人代表熊某委托律师在法庭诉称,金某2002年10月9日向熊借款45万元,作为出资款,以此取得“A”公司股东资格。但时至今日,金仍未归还借款,要求判令金返还该款并承担相关损失。

  而熊向法院出具的依据是去年4月3日签有金某名字的一份“说明”。该“说明”称,“A保洁企业有限公司注册时,金某是以专利技术入股,当时由于技术无法进行评估,投资款45万元由投资方熊某划拨,该款属熊某投资款”。

  金某辩称,我与熊某之间没有发生过任何借贷行为,是纯粹的合伙投资关系;此关系的形成缘于熊对我所拥有的“马桶卫生拉膜垫”专利技术价值的认识,两人之间合伙投资关系最终形成基于2002年9月三方投资协议《A保洁企业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规定,作为A保洁股东之一,我无现金出资义务,是以所拥有专利技术入股投资,入股比例占总股本的30%,我不存在向熊借现金投资入股的情况,熊不能提供我曾向他个人借款45万元的借条或欠条依据。

  据了解,2002年11月4日,投资方熊某在A公司成立一个月后突然以“资金周转遇到困难”为由,决定抽回全部投资。双方约定了抽回资金的具体时间,但由于资金已全部投入公司,熊某实际未抽回资金。

  昨日下午,熊某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他退出投资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金某的专利技术一直没有评估,也没有转入公司”。当记者问及金借熊45万元有无“借条”时,熊未予正面回答。如今,由于无资金注入,加上官司缠身,已交了30多万定金的生产设备无法购回,公司面临瘫痪局面。

  律师说法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周崇新律师说,《公司法》明确规定,已投资公司注册的资金只能转让股权,而不能抽回;《刑法》第159条也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虚假或抽逃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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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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