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作了重大修改,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证新修订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合伙企业登记注册、申报企业年度检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指明为
私营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及注册的基本要求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
(1)项目与项目的合作,(2)项目与人的合作(3)项目与技术的合作(4)项目与资金的合作(5)项目与社会资源的合作 2、合作目的与目标商业合作需要相同的目的和目
热门分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