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
导读:
一)合伙企业的收益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1、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企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人有权查阅账簿。
(四)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企业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入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2、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3、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六)入伙人的法律责任
1、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退伙
1、可以退伙的情形
(1)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当然退伙的情形
(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除名的情形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4、退伙人的法律责任
退伙人对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八)合伙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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