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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关系怎么认定,合伙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08:20:43 人浏览

导读:

合伙的当事人需要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常见的一种非法人组织形式。当事人可以通过现金出资、实物出资、劳务出资等方式加入到合伙中来,那么合伙关系怎么认定,合伙的条件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合伙的当事人需要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常见的一种非法人组织形式。当事人可以通过现金出资、实物出资、劳务出资等方式加入到合伙中来,那么合伙关系怎么认定,合伙的条件有哪些? 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合伙关系怎么认定

  在审判实践过程中,个人提出有合伙关系往往是在如何分配利益的情况下产生的。在有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按照协议的约定办事。但无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下,一方主张有合伙关系要求分配合伙利润,而另一方往往否定双方存在合伙关系。主张有合伙关系的个人在无书面合伙协议的情况提供两个以上证人证言用以证实个人合伙关系的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就成了确定个人合伙关系成立的关键。笔者认为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在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基础上“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应当理解为第一,两个证明人应当与合伙无利害关系,即该证明人不得有与一方有亲属、朋友关系或也可参与合伙利润分配等存在作证不利于另一方的情形,第二,无利害关系人应属于曾参与、见证过合伙协商过程,知晓合伙的具体内容,对合伙形成合伙约定清楚、了解的人,而且该无利害关系人并非只是听某一合伙人说过或从其他第三人处听说过有合伙一事。第一点容易把握,但对第二点较难掌握,也是司法审判实践中容易忽视的地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主张合伙关系成立的一方为证明有合伙关系往往会提供不少无利害关系证明人,这就要求我们仔细审查该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内容,确定其证明力的大小,如该利害关系人没有参与、见证过合伙协商过程,对合伙的具体内容如个人之间如何投资,投资比例,如何经营,如何分配利润共担风险等具体内容均不知情,仅仅在作证过程中只是陈述听当事人一方或从其他人处听说过进行了合伙,或猜测存在合伙情形,则不能达到证明双方具有个人合伙关系的目的,即不能认定双方形成个人合伙关系。

  二、合伙的条件有哪些?

  1、合伙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前提的。在这里,合伙协议被规定为合伙的首要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说,合伙就是一种协议,即合伙人为达到共同日的而在协商、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质言之,合伙的首要特征便是单个公民的联合,即人合。2、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合伙人的共同出资作为合伙组织的价值形态表现,是合伙得以进行合伙经营事务的物质前提。3、合伙必须由合伙人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关系,在共同出资的前提下,各合伙人均应直接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合伙经营,这是合伙在经营方式上的重要特征。4、合伙人必须分享利益,并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三、合伙组织的损益分配是怎样

  合伙利益的分配、亏损的分担,有约定和法定两种办法。有合伙协议的按合伙协议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但是,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协商不成的,根据法律规定办理,即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33条)。损益分配的时间由合伙人约定。

  合伙相对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会大一点,建议当事人多进行考核再决定是否要入伙。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合伙关系怎么认定,合伙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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