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际贸易仲裁案例
导读:
当双方当事人发生争端时,是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相信大家对于仲裁还是比较熟悉的,但是仲裁还有一种是国际仲裁,可能大家不是很了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份2018年国际贸易仲裁案例,欢迎大家阅读指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分析:
中国C公司于2001年7月16日收到巴黎D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D公司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法商未确认案例分析:中国C公司于2001年7月16日收到巴黎D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D公司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
合同是否成立 分析:不成立
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
C公司的这次回复已经否定了对方的第一次发盘,但D公司第二次的回复,“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令发盘再次成立。
C公司的第二次回复““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错误地接受已失效的第一次发盘,而不是第二次确认发盘。合同不成立。 并退回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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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楚雨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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