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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商事仲裁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6 04:09:36 人浏览

导读:

韩国商事仲裁院成立于1966年3月22日,旨在迅速公平地解决了国内商事交易纠纷,是韩国唯一的常设仲裁机构。商事仲裁院组织了由法律界、学术界、企业界和外国人在内的,具有10年以上经验的专家们的仲裁人员队伍,解决在各个领域发生的纠纷。其业务不仅限于仲裁

  韩国商事仲裁院成立于1966年3月22日,旨在迅速公平地解决了国内商事交易纠纷,是韩国唯一的常设仲裁机构。商事仲裁院组织了由法律界、学术界、企业界和外国人在内的,具有10年以上经验的专家们的仲裁人员队伍,解决在各个领域发生的纠纷。其业务不仅限于仲裁,还通过商谈来预防纠纷的发生,并且通过斡旋来帮助当事人之间圆满解决纠纷。为了促进、奖励当事人利用商事仲裁和与外国仲裁机构的协作和仲裁关联信息的交换,仲裁院已经与CIETA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AAA(美国仲裁协会)、JCAA(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等24个国家的主要国际机构缔结了仲裁协定,同时与ICC国际仲裁法院、伦敦国际仲裁法院和圣地亚哥仲裁调停中心等主要国家的23个机构签订了业务协助约定。

  韩国商事仲裁院仲裁规则几经修改,现行版本为2000年韩国商事仲裁院规则。依据仲裁规则,虽然通过当事人的仲裁合意可以决定仲裁庭的组成,但由秘书处来选定时,依据当事人向秘书处提交的仲裁人候补者名单中的希望选定冲裁员顺序来决定,秘书处在收到仲裁员的就任承诺书后组成仲裁庭。仲裁审理以非公开方式进行。当事人之外的人只有得到仲裁庭的许可才能出席仲裁庭。仲裁审理从确认案件和当事人身份开始。仲裁庭对当事人可直接询问,但是当事人有书面合意,则可以用书面审理代替直接询问。仲裁庭在认定当事人主张和证明了结时,宣布审理终结。当事人双方虽接到正常通知或告知却2次以上不出席的,或者虽出席却不接受审理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宣布终结审理程序。

  如欲向韩国商事仲裁院提起仲裁,则在向仲裁院秘书处交纳仲裁费用的同时制作并提交如下材料:(1)仲裁合意书;(2)仲裁申请书(用韩国语和英语书写)3份至5份;(3)证明请求原因事实的书面证据;(4)由代理人申请时其委托书;(5)如果是法人单位,提交法院登记簿副本(个人提供居民登录证副本)。

  韩国商事仲裁院的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由于合同、合同关联或合同不履行的原因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一切纠纷、争论、意见差异,则提请位于大韩民国汉城市的大韩商事仲裁院,依据该仲裁院的仲裁规则和大韩民国法律最终予以解决。仲裁员(们)做出的仲裁裁为最终裁定,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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