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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的设立条件与业务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3 04:58:3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如果要设立一个公证处,应具备什么条件?设立成功后,它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

  核心内容: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如果要设立一个公证处,应具备什么条件?设立成功后,它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公证处的设立条件与业务范围。

  一、设立条件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二、业务范围

  (一)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

  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二)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

  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三)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

  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四)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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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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