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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产必须要公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11:56:5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哪些房产需要公证?公证机关不受理的情形又有哪些?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下面...

  核心内容:哪些房产必须要公证?公证机关不受理的情形又有哪些?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具体阐述需要公证的房产以及公证机关不受理的情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必须公证的房产情形

  1、房产继承,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的遗嘱在遗嘱类别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易于遗嘱人去世后其子女凭此继承房产和解决纠纷。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出售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此外,公证机关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公证机关审查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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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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