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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公司、企业登记审批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1 17:47:52 人浏览

导读:

各类公司、企业登记审批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审批程序一、办事依据:《公司法》二、具备条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三、前置审批环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四、需提交的基本文件和材料:1.公司住所证明2.有限(股份)公司章程3.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各类公司、企业登记审批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审批程序
一、办事依据:
  《公司法》
二、具备条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三、前置审批环节: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四、需提交的基本文件和材料:
  1. 公司住所证明
  2. 有限(股份)公司章程
  3.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8.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证明
  10.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文件、以及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1.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审批时限:
  材料、手续齐备的, 5日内办理完毕。  
六、受理审批部门:
  工商局
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审批程序
一、办事依据:
  《公司法》
二、具备条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三、前置审批环节: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四、需提交的基本文件和材料:
  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有限(股份)公司章程
  3 公司住所证明
  4 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5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6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7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8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证明
  10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文件、以及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1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2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审批时限:
  材料、手续齐备的, 5日内办理完毕。
六、受理审批部门:
  工商局
独资企业注册审批程序
一、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3、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具备条件:
  1、区级审批投资总额小于1000万美元的非限制性企业,超过以上投资的有北京市和国家外经委审批。
  三、前置审批环节:
  1、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必须有市工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四、需提交的基本文件和材料:
  1、独资企业章程。
  2、董事会成员名单。
  3、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
  4、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外商投资经营企业备案表。
  7、报批章程及董事会成员的申请书。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组织结构代码通知单。
  10、外国投资者(个人)的法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身份证明)、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须译成中文)。
  11、房屋租赁协议。  
五、审批时限:
  1、上报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节假日依次顺延)。
  2、递交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后,三个工作日内发放批准证书(节假日次顺延)。
六、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为A4纸张。
  2、各种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3、批准证书一正两副。
七、受理审批部门:
  1.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八、后置审批流程:
  1. 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2. 市技术监督局领取企业代码证。
合伙企业登记审批程序
一、办事依据:
  《公司法》
二、具备条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三、前置审批环节: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四、需提交的基本文件和材料:
  1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合伙登记表(合伙人每人一份)
  3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 会计人员的会计证、身份证复印件
  5 合伙事务执行人推举书
  6 出资权属证明
  7 合伙协议
  8 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9 其他文件、证件
五、审批时限:
  材料、手续齐备的, 5日内办理完毕。
六、受理审批部门:
  工商局
合资企业注册审批程序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3、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具备条件:
  1、区级审批投资总额小于1000万美元的非限制性企业,超过以上投资的有北京市和国家外经委审批。
三、前置审批环节:
  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必须有市工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四、需提交的基本文件和材料:
  1、章程(合资企业)。
  2、合同(合资企业)。
  3、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
  4、董事会成员名单。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立项批复(计委)。
  7、报批章程及董事会成员的申请书。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中方营业执照。
  10、外国投资者(个人)的法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身份证明)、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须译成中文)。
五、审批时限:
  1、上报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节假日依次顺延)。
  2、递交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后,三个工作日内发放批准证书(节假日次顺延)。
六、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为A4纸张。
  2、各种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
  3、批准证书一正两副。
七、受理审批部门:
  1.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八、后置审批流程:
  1. 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2. 市技术监督局领取企业代码证。
什么是验资证明以及怎样办理验资
  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具体由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在审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经依法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审计师担任。
  委托人委托验资机构验资需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委托书。并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
  4.投资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各类资金到位证明:
  ①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进帐单。
  ②以非货币出资的,应提交经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的报告书和财产转移手续。
  以新建或新购入的实物作为投资的,也可以不经过评估,但要提供合理作价证明。建筑物以工程决算书为依据,新购物品以发票上的金额为出资额;
  6.验资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验资后,验资机构应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一并交与委托人,做为申请注册资本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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