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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0 17:23:30 人浏览

导读:

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权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处于独立的诉讼地位,对某些事项有权讨论并做出决议。一般情况下,其享有的职权如下: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的性质和数额。债权的数额多少、性质如何,涉及每一个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的债

  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权

  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处于独立的诉讼地位,对某些事项有权讨论并做出决议。一般情况下,其享有的职权如下:

  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的性质和数额。债权的数额多少、性质如何,涉及每一个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的债权申报,要逐项进行审查。如遇有对债权人的债权性质或数额等有异议的,有关债权人应提出证据,债权人会议应讨论表决决定。若对债权人会议的表决不服的,可申请法院裁定,对法院的裁定,当事人和债权人会议必须执行。如对参加登记的债权有异议,且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无权讨论决定该债权,应依据将来生效的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债权的性质和数额。

  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债务人的和解协议方案必须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院批准,才能中止破产程序,开始整顿。和解协议由债务人拟定后,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双方可讨价还价,但最终决定权在债权人会议。

  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在破产程序中,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处理分配,但至于上述方案是否有效要由债权人会议决定。如果债权人会议经过讨论没有通过清算组提交的方案,清算组应根据债权人会议的意见修改分配方案,直至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4讨论决定破产程序中有关全体债权人权益的其他事项。如遇债权人对清算组成员不任要求罢免,对审判人员申请回避,要求提前或推迟各程序阶段的进行等问题时,债权人会议均可以讨论并形成决议报人民法院批准。

  同时,债权人会议在履行职权过程中要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通过的决议须报人民法院批准,而且有义务协助清算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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