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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组成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1 15:33:27 0人浏览

导读:

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上述债权人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债权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依法行使表决权。那么债权人会议的组成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问题
  •   核心内容:债权人会议的组成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

      247、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30日)

      第三十九条 ...

  •   核心内容:债权人会议是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设立债权人会议能使所有申报债权的债务人充分发表意见,又能代表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作出统一的意见表示。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和组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

      债权人会议是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设立债权人会议能使所有申报债权的债务人充分发表意见,又能代表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作出统一的意见表示。其职能是监督破产过程,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领导下,从事审查债权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性质和债权数额;讨论并决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和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监督债务人执行和解协议和整顿方案等。

      债权人会议随着破产程序的终结而自动消灭。

      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根据《破产法》第13条规定,破产债权人应包括三种:...

  • 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上述债权人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债权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依法行使表决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        债权人会议组成的程序  由于债权人会议的产生源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是法院行使司法职权的结果,因此,债权人会议的正当性首先取决于法院产生债权人会议的合法性。只有法院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债权人会议才能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的职权。债权人会议产生的程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组成人员的产生,二是组成的程序。

      第一,只有依法申报的人才有被接受初审的资格。

      破产法规定,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公告。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有两个问题需要予以明确。首先,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否可以延长。这牵涉到这一期间的性质。笔者认为,申报债权是取得破产债权人资格的行为,属于形成权,该期间当属于除斥期间,不能发生中止中断或...

  • 【案例介绍】某市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经营服装、鞋帽和文教用品。该公司于1989年5月成立,注册资金为80万元。公司成立前三年,经营状况一直不错,但自1992年底扩大经营规模后,经济情况开始恶化。因为扩大经营家用电器,再加上购置办公楼、汽车等固定资产,公司向银行大量贷款和委托贷款共近1亿。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决策失误,市场疲软和侵犯其他法人权益纠纷败诉等原因,公司大量商品积压,流动资金枯竭,1996年以后亏损越来越严重,并于97年12月向法院申请破产。该公司在申请时向法院提交了有关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清册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批复等。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在2个半月时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各债权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权益,并通报清算工作的情况和进程等。法院指定了最大的债权人甲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第二、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确认了各债权人的债权额,确认债权人乙的抵...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内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主持召开,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般应有下列内容:  一、 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二、 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三、 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四、 安排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五、 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六、 讨论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财产的债权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讨论内容应当记明笔录。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登记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  七、 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表决。  以上第五、六、七项议程内容的工作在本次债权人会议上无法完成的,交由下次债权人...
  •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的会议。那么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是什么?债权人决议具有什么法律效力?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债权人会议召开条件是什么”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会议流程

      1、会议的召集。

      (1)召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

      (2)召集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法定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召开,或者在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3)召集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2、会议的决议。

      (1)决议的方式。破产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2002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补充解释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因此,根据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在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会议主席或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的产生方法均是由法院依职权指定,指定的法定标准只有一个,即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从而排除了债权人在这一问题上的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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