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解散清算 > 公司债权债务 >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0 17:11:19 人浏览

导读: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的当事人:居间人是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委托人是给付报酬的一方。

  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居间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的当事人:居间人是接受委托,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

委托人是给付报酬的一方。
居间人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只是中间人,在交易中起着介绍、协助的作用。

合同法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可以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