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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5 15:05:11 0人浏览

导读:

居间人,又称“经纪人”,是指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当事人。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居间人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居间人是什么
  •   居间人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也就是居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居间合同就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但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那么具体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居间人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

      一、居间人是什么意思

      居间人是居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的人,居间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中间人或者介绍人。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就是为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在完成义务之后,有权利向委托人要求对应的报酬。居间人仅是一个中介人,他既不代表委托人,也不代表相对人,他不是交易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二、居间人承担什么责任

      居间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过错责任,即存在过错才要承担责任。具体而言,即当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那么才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且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居间人没有...

  • 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如实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2、忠实和尽力义务、3、隐名和保密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什么是居间?居间人与代理人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代理人与居间人的区别在于: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简言之,居间人不得代委托人为法律行为,而代理人则代被代理人为法律行为。另外,居间通常为有偿性质的行为,而代理则还包含有无偿代理。

  • 居间,报酬,委托人,请求,费用,当事人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居间人的权利有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

  • 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如实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2、忠实和尽力义务、3、隐名和保密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期货行业要大发展,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对现有的居间人制度进行规范。业内人士呼吁,行业协会要发挥积极作用,急需站在全行业的角度对居间人进行立规。(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居间人历史及现状

      居间人与中国期货市场一起诞生和发展,最初称之为经纪人,现在行业仍然普遍采用这一称呼。在中国期货业发展初期,外盘期货盛行,由于当时的许多期货公司均有港资背景,因此市场开发的模式受到港台期货证券业居间人制度的影响。在此后的发展10多年中,居间人的身影一直活跃在中国的期货市场上,并不因为其中的一些弊端而被抛弃。这充分说明居间人有其生命力,中国期货需要这样的一个群体。

      经纪人最早从国外“泊”来的时候,她是衔接期货公司和客户的中介,经纪人作为期货经纪公司员工,具备市场开发和指导客户能力,接受公司的管理,享有公司薪金及福利;同时其作为客户的授权人,根据...

  •   居间人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也就是居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居间合同就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但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那么具体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居间人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

      一、居间人是什么意思

      居间人是居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的人,居间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中间人或者介绍人。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就是为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在完成义务之后,有权利向委托人要求对应的报酬。居间人仅是一个中介人,他既不代表委托人,也不代表相对人,他不是交易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二、居间人承担什么责任

      居间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过错责任,即存在过错才要承担责任。具体而言,即当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那么才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且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居间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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