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知识 > 注册资本 > 该以谁为原告来追究股东的出资责任?

该以谁为原告来追究股东的出资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8 19:18:55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公司法规定了未出资股东的出资调补责任和其他发起人的连带认缴责任。这种责任的追究属于公司对股东的权利,而不是股东对股东的权利,因此相应的诉讼当事人应以公司为原告,以未出资的股东为被告。对出资责任的追究是公司法的

对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公司法规定了未出资股东的出资调补责任和其他发起人的连带认缴责任。

这种责任的追究属于公司对股东的权利,而不是股东对股东的权利,因此相应的诉讼当事人应以公司为原告,以未出资的股东为被告。

对出资责任的追究是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无论是公司本身还是公司的股东都无法改变或放弃,如果公司不予追究,股东应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公司放任不履行出资的行为持续,将构成公司法上的违法行为——虚假出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