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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债权出资的法律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8 16:34:44 人浏览

导读:

用债权出资的法律问题案例介绍:B公司欠A公司货款100万元,在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中,A公司打算以其对B公司的这一债权做为出资。问:A公司以债权为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注意哪些问题?分析:债权出资实际上是股东将其在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中的债权人的权益转

用债权出资的法律问题

案例介绍:B公司欠A公司货款100万元,在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中,A公司打算以其对B公司的这一债权做为出资。
问:A公司以债权为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分析:债权出资实际上是股东将其在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中的债权人的权益转让给公司,使其成为公司财产的一部分。一方面,债权作为一项无形财产权,可以为公司带来利益;另一方面,因债权是请求权,在其实现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所以,只要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且不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任何非货币财产都可以作价出资。由于债权符合这三个条件,所以新公司法实际上已经明确了债权出资的合法地位。

股东以债权出资,应考虑以下条件:第一,债权的适格性。债权用于出资,自然需要具备出资标的物的适格要件,必须满足公司法第27条规定的条件。以债权出资的债权必须是到期能够得以清偿的现实存在之债权。以消灭或者无效,甚至是不存在的债权出资,必然会导致出资不实。若债权到期不能够得到清偿的,应由该股东补缴。债权人出资时将其对第三人的债权移转于公司,在债务人未如期偿还其债务时,股东应在到期日后一定期限内,以现金代替债权或尚未清偿部分的债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中要求企业债权应以评估报告所附资产明细表中记载的为准,涉及金额债权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将对公司的债权的程序。将对第三人的债权转化为公司股权的,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出资将产生同于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出资后,债权为接受出资的公司享有,但债权主体的变更并不影响债务的实现,对于债权的移转只需要通知债务人而不必经其同意。第三,转移财产权。将债权凭证完全移交给公司实现债权的权利转移。以债权出资时,通常需要完成债权凭证的交付,若有法律之特别规定时,则必须具备该要件。

综上所述,A公司可以以其债权为出资方式,但其出资应是能确保到期实现的债权、必须将权利凭证转移给公司、有法律特别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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