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知识 > 注册资本 > 设立征信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

设立征信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8 13:55:35 人浏览

导读:

国务院法制办12日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设立征信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征信机构从事信用报告业务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设立征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具

  国务院法制办12日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设立征信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征信机构从事信用报告业务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设立征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具备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满足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有健全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技术设施;有完善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征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考虑征信市场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