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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何促进风险投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2 08:24:03 人浏览

导读:

1、继续加大对基础研究领域的政府投资力度。值得注意的是,基础研究领域尽管也存在着投资风险,但同我们所研究的风险投资,明显不同。本文提到的风险投资指的是处于应用性研究开发阶段,一旦开发成功就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的风险投资。而在此阶段之前的基础性研究,由
1、继续加大对基础研究领域的政府投资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基础研究领域尽管也存在着投资风险,但同我们所研究的风险投资,明显不同。本文提到的风险投资指的是处于应用性研究开发阶段,一旦开发成功就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的风险投资。而在此阶段之前的基础性研究,由于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仍然是政府资金的投资范围。从世界比较来看,我国的R&D占GDP的比重不高,如美国2.52%(1996),日本为2.98% (1995),德国2.28%(1996),法国2.31%(1996),而我国仅为0.64%(1997)。在基础研究领域,政府投资更明显不足。 1997年我国的R&D构成中,基础研究仅占5.7%,世界其他国家一般都在15%左右。政府应大力加强对这一领域的投资。
2、积极引进国际风险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必须依托于市场形成,包括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国家科技部已计划从1998年起,7年内向美国太平洋风险投资基金引进10亿美元,用于创立高新技术发展基金。以国家名义引入国际风险投资基金,实际上是一种以国家信用进行的风险担保;现在的关键问题是,科技部必须负责找好找准有发展潜力的技术开发项目,如选择一些具有技术赶超性质的项目,或者外溢效益大的项目等等。
在以国家名义间接引入国际风险资本的同时,必须大力促进高科技企业在国际风险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现在我国一些高科技企业和网络公司已经开始了同国际资本直接见面。如四通利方得到了美国华登创业投资公司、罗伯特、史蒂文森科技投资银行以及四通集团的风险投资650万美元;Sohu得到了英特尔、恒隆IDG和哈里森的20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资金。国际风险资本直接寻找投资项目,有助于强化高科技企业的预算硬约束,促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制度的创新,也减少由于政府充当资金中介,国际资本以政府资金出现而可能导致的预算软约束。
国际上风险投资发展的一般规律是,初始阶段由政府资金主导,渐进成熟后,让位于民间资本以及国际资本;还有的国家,直接通过成熟的国际风险资本,引导本国风险投资发展,事实证明也很成功(如以色列)。从当前经济形势来看,发展知识经济大势所趋, 网络通讯发展使得信息交流更为直接,资本投资不再囿于国界。国际上的一些大的风险基金也已经开始进入我国,如全球最大的信息技术服务公司─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1992年就在我国成立了美国太平洋风险投资基金,1998年已向金蝶公司先期注入2000万元人民币。因此,我们必须要把握好发展契机。国际风险投资发展几近成熟,以其为主,带动越来越多的民间资金发展,既有利于引入国际成熟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又能有效规避投资风险,一举两得。 [page]
3、制订必要的政策,促进风险投资主体的培育。
从世界上比较成熟的风险投资体制上看,由高科技企业自行开发高风险项目的传统做法,已然成为过去;以高新技术发展著名的硅谷地区,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企业倾向于将风险开发放在企业外部进行,以规避风险。对此在政策上,我们应该未雨绸缪,既要继续鼓励企业进行高新技术的内部开发,又要对专事风险项目投资的风险资金,实行财政优惠。
(1)允许企业从新产品的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新产品开发基金;开发成功的,新产品开发基金直接转为无形资产,分期进行抵扣;开发失败的,发生的费用允许在计算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以提高企业内部进行技术创新的积累能力。
(2)各类风险投资公司,无论是否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均按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同高新技术企业一样,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3)为加速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过程,对供研究开发、实验或质量检验用的仪器设备,以及节省或替代能源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4)鼓励民间资本直接进行风险投资,促进管理制度创新。鼓励实行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目前我国还没有成立有限合伙制的法律依据,机构按规定也不能成为合伙人。因此,可在《合伙企业法》基础上,制订《有限合伙企业法》,允许机构成为合伙人。在课税制度上参照国际惯例,有限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就合伙所得,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并鼓励风险投资公司按智力资本分配收益,实行股权激励等新的分配方式。
4、建立行业管理协会和高科技成果评估机构。
我国目前的科技成果转让市场很不发达,一些科技项目开发出来以后,只能束之高阁,无法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大量的国际风险资本却游离于国门之外,逡巡着有价值的风险投资项目。因此,政府有责任架起风险资金和风险项目之间的桥梁。
具体地,首先在全国建立风险投资管理的行业协会,直接负责技术评估机构的管理。各地适当建立一些中介性质的技术评估机构,或高新技术咨询与管理公司,专门负责对高科技成果价值进行项目评定。
在风险投资市场起步阶段,技术评估机构(或高新技术咨询与管理公司)的工作非常重要,这是确认风险投资项目的市场价值的重要行业。我国目前的风险市场发展还不完善,市场风险太高,国内资金进行直接投资还不太多,不妨通过政策扶持,优先多发展一些技术评估机构或高新技术咨询与管理公司,为未来的风险资本市场发展做好基础性工作。 [page]
5、利用二板市场以及场外市场,建立风险资本退出渠道。
风险投资者一般很少有作长期投资的打算,投资资金在一个高风险项目一般只驻留3-5年,最长的也只是10年左右。风险资金必须能够顺利地进出高风险市场,才能实现其自身的良性循环。
美国太平洋风险投资基金,由科技部牵头引进,实际上已不具有创业投资的准确含义,只是相当于一种以高科技开发为使用目的的政府借款而已。只有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资金撤离市场,才能改变这种国际风险资本以政府资金名义介入风险投资,而极有可能导致软预算约束的做法。
现在我国内地还没有建立二板市场,近期可考虑充分利用香港的二板市场,鼓励一些高科技企业上市。能够在二板市场上市的,主要是一些已经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在二板市场上市的大量的中小高科技公司,或处于科技成果产业化初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考虑利用场外交易市场上市。目前我国有26家证券交易中心(包括自动报价系统),计算机网络多,通讯设备比较发达,以此为基础,设立场外交易市场,集中闲散的社会资金,为高风险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来源,应该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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