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清算机构如何申请开业
导读:
银行卡清算机构如何申请开业?银行卡清算机构通过报人民银行申请批准后,下一步就是申请开业,申请开业的程序首先是提交相关资料到人民银行提交开业申请;然后是人民银行根据《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作出批注与不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开业核准文件和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决定不批准的,说明理由。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银行卡清算机构申请开业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至少在筹备期届满前30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开业申请,报送下列申请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及营运资金等;
(二)银行卡清算业务标准体系和业务规则的具体内容及详细说明;
(三)银行卡清算业务基础设施检测认证证明;
(四)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五)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和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材料;
(六)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七)筹备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原筹备申请材料变动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八)为满足银行卡清算业务专营性要求,剥离其他业务的完成情况;
(九)其他需专门说明的事项及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逾期未提交开业申请的,筹备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银行卡清算机构申请开业的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收到银行卡清算业务开业申请的,依据相关规定的程序,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批准的,颁发开业核准文件和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决定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银行卡清算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批准文件失效,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开业批准注销手续,收回其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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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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