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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上市基本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8 08:15:39 人浏览

导读:

◆业务性质: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认为合适上市者。◆营业纪录:申请人需证明在上市文件日期之前24个月期间的活跃业务纪录。主要经营一项业务而并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联交所可以于下列情况下放宽上述24个月的规定:申请人属于天然资源开发公司;为新成立的项目公

◆业务性质: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认为合适上市者。

◆营业纪录:申请人需证明在上市文件日期之前24个月期间的活跃业务纪录。主要经营一项业务而并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联交所可以于下列情况下放宽上述24个月的规定:申请人属于天然资源开发公司;为新成立的项目公司;或在联交所接受的特殊情况下。

◆预计市值:上市市值需达港币4600万元。

◆持股比例: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不超过港币10亿元,则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0%或市值3000万元,以较高者为准。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为港币10亿元或以上的,则最低公众持股量为15%或市值港币2亿元,以较高者为准。股东的数目视股票发行的规模和性质而定,上市时的股票最少要由100名人士持有。管理层股东及高持有量股东于上市时必须最少持有已发行的股本的35%。

◆财务资料:依照香港或国际会计准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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