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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设分支机构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00:11:4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基金公司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均须向证监会提交承诺函、申请报告,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等七项申请材料。同时,应当注意基金公司的分支机构可分为分公司和分支机构两种,二者有某些申请条件...

  核心内容:基金公司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均须向证监会提交承诺函、申请报告,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等七项申请材料。同时,应当注意基金公司的分支机构可分为分公司和分支机构两种,二者有某些申请条件上有所差别,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承诺函

  公司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作出承诺。

  (二)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设立分支机构原因,具备设立分支机构条件的说明,拟设立分公司的名称、场所(地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和传真等。

  (三)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

  (四)拟设立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和管理制度

  (五)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的简历

  (六)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知识拓展:

  基金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和办事处

  基金管理公司的分公司和办事处相同之处:

  1.分公司和办事处为基金管理公司的全资附属非法人机构,其法律责任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2.分公司和办事处不得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不得以承包、租赁方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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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公司的分公司和办事处不同之处:

  1.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内设立分公司,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境内设立办事处,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分公司可从事基金产品开发、推销及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但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办事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3.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办事处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事处的场所、职责、管理制度及负责人名单等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公司撤销分公司或变更分公司登记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公司撤销办事处或变更办事处重要事项,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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