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连带担保责任
导读:
我们都知道,我们在生活中有的时候会需要担任公司的法人这一职务。像当我们担任这样的职务时,在公司出现了一些问题的时候,我们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呢,那么关于这个连带责任有什么样的规定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公司连带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新的公司法中,第16条对担保的相关规定是:公司如果要为他人或其他企业进行担保,根据公司的规定,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同意才可以。公司对担保或投资的数额的有限制的,任何投资或者担保都不能超过公司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哪位股东或权利人进行担保,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并且受担保的股东或权利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决策,由其他股东的票数决定,票数过半才算通过。
担保等于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用以调整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作为企业法人,公司作担保符合要求,允许公司提供担保是合情合理的。除此之外,对此也有一系列的要求,公司为其股东或权利人进行担保,要比一般的担保更加严格,决议程序更加严格。新的公司法主要是限制公司法人的权利,对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公司法人如果没有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同意就对外进行担保,则是无效的担保合同的行为。
既然是担保,就存在风险。因此,如果在担保期内,出现任何意外,法人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不过不需要过于担心的是,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的分析和对待,在情况复杂的时候,法人也有不是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在我国《民法通则》中,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不仅要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还有下面的一种情况,还会给予罚款、行政处分。如果构成了犯罪,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并且从事非法经营的活。
2.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的非法活动的行为。
3.没有如实向税务和登记机关上报真实的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
4.没有及时对要进行变更或终止的行为办理登记和进行公告,使有利害关系的人受到严重的损失的行为。
5.为了逃避债务,从公司中抽取资金,藏匿财产的行为。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在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
连带责任作为一个复合词组,其中心词在“责任”二字。“连带”作为限制词置于其前,即强调了这种责任的本质属性,意在使法官抓住“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本质特征”来正确适用。
连带责任是因民商事活动中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后确保债权实现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它揭示的是两方(债权人、债务人)、三角度的关系,既包括了债权方和债务方,还及于由内在法律关系而被牵连进来的一方或多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公司连带担保责任的相关内容。如果是在我们担保的时间内出现了问题,那么我们作为担保人的话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如果在担保期间之外出现了问题,我们就无须承担责任。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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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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