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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共四类)账户内资金结汇的审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0 09:35:30 人浏览

导读: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共四类)账户内资金结汇的审批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审核要素授权范围注意事项《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暂行办法》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注明有关账户开户行、账号、到资情况、结汇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共四类)账户内资金结汇的审批

主要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审核要素

授权范围

注意事项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暂行办法》

  1. 外国投资者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注明有关账户开户行、账号、到资情况、结汇币种、结汇用途、金额等)

  2. 账户开户核准件的企业联(验后返还)

  3. 申请之日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4. 账户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支付证明(如工程合同、财产购买合同、##等)

  5. 外国投资者委托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申请结汇的,应提供依法办理涉外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6.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1. 超过账户支出范围的不予批准结汇。

  2. 超过账户入账最高限额的不予批准结汇。

  3. 超过账户余额的结汇申请不予批准。

  1. 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是否超过核定的入账最高限额

  2. 申请的结汇金额是否超过账户内资金余额

  3. 经核准的账户支出范围

分局及辖内支局按属地原则办理。

  1. 账户内资金结汇须逐笔审核。

  2. 办理核准、结汇业务中及时监测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

  3. 保证类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后,可用于支付外方收购中方股权的购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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