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导读:
序号 |
文件名称 |
说明 |
1 |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2* |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
原件 |
3 |
原件 |
|
4 |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
原件 |
5 |
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电子版营业执照) |
原件 |
6 |
其他有关文件 |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需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名称变更后,需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原名称 |
申请变更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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