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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依 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2 00:21:23 人浏览

导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四条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十四条“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三条“…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二十二条“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二百一十八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八十七条“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适用本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对其登记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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