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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变更成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3 03:17:00 人浏览

导读: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5、原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

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原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6、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7、股权转让协议;?

8、新股东会决议;?

9、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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