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企业改革中的纯风险问题
导读:
国有商业企业改革中的纯风险问题
根据风险管理理论,风险分为投机风险和纯风险。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收益机会又有损失机会的风险。这种风险对于企业来说就是经营风险,其管理已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管理内容。纯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收益机会的风险,这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也是大量存在的,而且一旦发生会给企业带来致命打击。例如:几年前就有唐山林西百货大楼因违章装修作业发生大火烧死80多人的惨剧。1995年1 月20日,郑州八大百货商场之一天然商厦,因电线短路发生大火,整个1.5万m的二次方的商场化为废墟,直接财产损失2亿元左右。
然而,尽管如此,有些国有商业企业并没有真正认识到纯风险的严重性。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风险管理作为新兴的管理学科于80年代中后期引进我国后,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尚未在企业中普及,仍处于理论研究阶段,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没有摆到应有的重要位置。二是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国有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包干制度。在这种体制下,国有企业上交全部利润的同时,也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全部纯风险转移给了国家,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失或责任损失,都可以由国家财政或银行拨款加以补偿。这种体制造成了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商业企业的无风险经营机制,因而国有商业企业不可能认识到纯风险的严重性,更不可能树立起对纯风险进行管理的观念。
根据风险理论,国有商业企业面临的纯风险分为三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所谓财产风险,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场所等不动产,商品、货币和有价证卷等动产,以及相应的财产权益,因社会、政治、自然、技术和管理等原因而发生的损失不确定性。例如,社会治安恶化、政策不稳定、自然灾害、技术急剧变化和管理不善,都会导致企业蒙受重大的财产损失。所谓人身风险,是指企业的员工因年老、退休、疾病、丧失能力、失业和死亡,而使企业和员工本身遭受的损失不确定性。例如,当前大中型国有商业企业普遍存在员工年龄结构老化,退休人员多,员工病残相对高的情况,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直接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影响了国有商业企业的竞争能力、效率和效益。所谓责任风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合同、侵权、产品缺陷、财产不安全、职业伤害、职业事故等,承担法律责任所发生的损失不确定性。例如,当前国有商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约责任风险、商品质量责任风险、侵权责任风险、财产不安全导致的人身伤害责任风险和重大事故责任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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