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3 18:50:55 人浏览

导读:

购买,公司,有限,股份,股票,交易如果对于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其中两个股东互相约定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这种约定有效吗?(因为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从而可能对其他大众小股东造成利益损害)。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不是有限责任的哈。理论上:股份公司是股票自由买卖的公司
购买,公司,有限,股份,股票,交易

  

  如果对于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其中两个股东互相约定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这种约定有效吗?(因为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从而可能对其他大众小股东造成利益损害)。

  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不是有限责任的哈。

  理论上:股份公司是股票自由买卖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存在优先购买权,是由其封闭性、人合性决定的;股份公司强调公开性、资合性,所以没有优先购买权存在的基础。之所以将股权划分为等额的股份并形成为股票,就是为了配合自由交易的便利。

  实践上:上市公司的股票都在证券交易所交易,而交易所多采用集中竞价制度,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一旦竞价成功则由电脑配对即时完成交易,不可能设想这时候再有一个人进来主张优先购买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