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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预防公司僵局的对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1 10:40:39 人浏览

导读:

公司僵局的事前预防一、公司僵局的产生及危害所谓公司僵局(英美法称之为deadlock),主要是指在公司内部治理过程中,公司的一切决策和管理机制都陷于瘫痪,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由于对方的拒绝参加而无法有效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其他方接受或认可,或者即使能够举

  公司僵局的事前预防

  一、公司僵局的产生及危害

  所谓公司僵局(英美法称之为deadlock),主要是指在公司内部治理过程中,公司的一切决策和管理机制都陷于瘫痪,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由于对方的拒绝参加而无法有效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其他方接受或认可,或者即使能够举行会议,也因各方成员持有不同的见解,而无法通过任何决议的一种状态。公司僵局在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最易出现。

  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主要在于公司决策和管理所实行的多数表决制度。

  二、公司僵局的事前预防

  公司可以通过在其章程中规定对股东或董事表决权限制措施,以防止公司僵局的产生。这种限制措施主要有:

  1.限制表决权行使制度。指由公司章程规定,一个股东持有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减少其投票权的数额。对控股股东的表决权实行一定限制,能防止其利用资本多数决制度,侵害少数股东的合法利益。

  2.表决权回避制度。指股东或董事在表决事项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回避不参与表决,以免形成损害公司利益的局面。

  3.公司在章程中赋予董事长在出现表决僵局时以最终的决定权,或规定在董事会出现表决僵局时,可以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等以防止公司僵局的产生。

  4.类别表决权制度。指交付股东会表决的特定事项必须经过特定的类别股东同意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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