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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0 19:29:12 人浏览

导读:

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指定(委托)书》;4、总公司拨款证明;5、公司对分公

  如何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分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

 

  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说明:分公司是指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登记属于营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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