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人未尽清算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导读:
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债权人向已吊销或撤销后企业的主管部门或投资人主张债权时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受到保护,而清算义务人虽有故意不清算、不按法定程序清算或骗取工商注销登记手续以逃避债务的情况,却不能受到应有的制裁。笔者认为,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已符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应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判令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清算义务人没有进行清算的法律责任。公司法人主体资格已经消亡,善后事宜均由清算义务人负责处理。其负有妥善保管公司资产,追索债权,偿付债务并依法定程序处分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清算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致资产毁灭,债权无法追索的,应考虑在上述权益能实现的价值范围内让其承担清偿责任。
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时,该公司法人资产不明,帐目不清,无法清算时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此时,清算义务人履行清算义务,有权追索债权,追究公司具体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清算义务人不清算,放弃上述权利,不论其主观的故意或过失,客观上均给债权人造成利益的损失。因此,清算义务人应承担债权人全部的损失。
3、清算义务人出具虚假清算报告或证明,使公司注销,清算义务人应承担的责任。公司申请注销的前提是清算义务人出具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证明,清算报告或清算义务人负责债权、债务的证明。上述文件的虚假,使公司逃脱了债务,而清算义务人明知其行为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清算义务人进行了清算,但未依法定程序进行,使部分债权人未能得到受偿的,可比照处理破产的有关原则,由清算义务人及受偿的债权人按其应得到份额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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