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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破产清算清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0 06:10:20 人浏览

导读: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民营企业(minyingqiye)的数量急剧增多。与此同时,在优胜劣汰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下,民营企业(minyingqiye)因受经济危机等因素影响而进入破产程序的将逐步增多。为积极应对民营企业对司法的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民营企业(minyingqiye)的数量急剧增多。与此同时,在优胜劣汰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下,民营企业(minyingqiye)因受经济危机等因素影响而进入破产程序的将逐步增多。为积极应对民营企业对司法的需求,笔者通过调研,对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期对民营企业破产实践有所裨益。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公私财物混同的现象突出。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没有像国有企业一样建立规范、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缺乏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大量存在企业财务制度混乱、投资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混同、企业财产下落不明或被投资人隐匿、转移等问题。比较常见的情况有:投资人从企业取得财物或金钱不入账;个人账户用于企业经营资金往来;随意使用企业资金或处分企业财产;投资人利用企业名义对外借款或以企业财产作抵押对外借款来满足自身需要;通过虚假的买卖合同,编制不真实的会计报表,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等方法来转移财产,等等。
3、破产债权的确认存在一定的难度。由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灵活性、随意性较大,财务报表资料、信息不全或账目不清,对企业破产债权的审核、确认,难度较大。尤其是有的债务人预料到企业即将破产,为了逃避债务,事先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使多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极大的侵害,即债权人本应获得清偿的债权落空或只能获得较少清偿。
二、建议和对策
1、法院应以积极的态度依法受理民营企业破产案件。由于市场经济的竞争淘汰机制,大量的民营企业因不能适应竞争环境或其他原因将被迫走上关闭破产之路。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认识到企业破产法净化市场的作用,进一步加大企业破产法的宣传、实施力度,消除对民营企业破产的歧视性待遇。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对符合破产条件的破产申请,法院不能无故拒绝受理,从而给予民营企业公平、合理、合法的市场退出权利和机制,畅通其规范退出市场的法律通道,以有利于市场诚信体系的建立。
2、明确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的义务。要通过破产立法,促使债务人从享有申请破产的权利向负有破产申请的义务转变。所谓破产申请义务,就是民营企业在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恶化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主动提出破产申请。因怠于申请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损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负赔偿责任,严重时还会构成犯罪。
3、加大规制不当破产行为的力度。在司法实践中,破产欺诈行为十分严重,不仅侵害了债权人利益,也破坏了诚实信用原则与经济秩序,应予严厉制裁。一是强化破产法律责任。对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当清偿行为充分行使撤销权;对民营企业投资人隐匿私分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等"虚假破产"、"恶意破产"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在认定相关行为无效、追回财产纳入破产分配的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修正案(六)》中的"虚假破产罪"予以打击。二是延长行使撤销权的溯及期间。《企业破产法》完善了撤销权制度,规定可撤销行为发生的法定期间为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一年至破产宣告之日。但这个期间显然过短,破产实践也一再证明,一些民营企业投资人很容易规避这一规定,因而建议修改撤销权构成的法定期间。同时,考虑到法定期间范围过大会影响经济秩序的稳定,故应与普通债权诉讼时效相一致,规定为破产程序开始前二年为宜。
4、注重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针对部分民营企业存在账册不全或账目不清,导致破产债权难以认定的问题,法院可以依据债权人提供的债权凭证予以确认、分配;在民营企业的财产和投资人的财产存在混同嫌疑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就民营企业即有的财产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可以责令投资人举证证明个人的财产和企业财产是分离的,如不能证明,则可认为投资人占有了企业财产,并因此不能免除投资人的有限责任;对于民营企业投资人"弃厂避债"、企业主要财产去向不明的案件,法院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积极查找线索或向侦查机关提出建议,并充分调动管理人、债权人的积极性,尽可能地发现和追收债务人财产,使债权人利益获得最大化保护。同时,强调实行债权人自治原则,充分发挥债权人会议的职能作用。就关涉债权人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在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尊重债权人的意志。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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