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海 港天津D集团被法院裁决破产事项的公告
导读:
近日,北 海 港从2008年6月17日《人民法院报》得悉,天津市北辰区法院公告了《送达破产文书》,该法院根据天津市C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2008年5月16日作出《民事裁决书》,宣告债务人天津D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该法院同时还公告了根据债权人天津港(行情、资讯、评论)保税区A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08年6月6日受理了天津市B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案。 公司已向天津市北辰区法院核实以上情况属实。且经查询,天津市C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A发展有限公司和天津市B发展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均为天津D集团的关联企业。 天津D集团被法院裁决破产事项,涉及2007年10月30日广西证监局《限期整改通知书》认定的公司被前实际控制人天津D集团占用资金9700万元及为天津D集团控制的企业担保6900万元问题。 以上天津D集团被法院裁决破产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损失,具体损失需要根据仲裁机构的裁决,天津D集团当前的可分配财产,所有债权人申请的权益,及公安机关的侦查认定。目前公司估算被占用资金损失最多为9700万元,准确金额尚无法确定;公司为天津D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900万元,与天津D集团破产无直接关系,无法确定担保6900万元是否存在损失。公司已经在2007年度审计中对天津D集团占用9700万元计提了2040万元坏帐准备,对担保6900万元未计提或有损失。 目前,公司已经向政府、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报告,已采取了请求北海仲裁委尽快裁决及向公安机关报案等相应措施,尽可能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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