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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8 09:42:18 0人浏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刑事诉讼法主体有哪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企业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
  • 当一个企业无法经营下去的时候或者资不抵债的时候,该怎么办?这个时候您可以选择申请破产。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有利于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一、何为企业破产?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二、企业破产申请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一)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二)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三、企业申请破产必须注意的事项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   核心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11年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法释〔2011〕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1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 下列...

  •   核心内容:现行的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于2013年7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9月16日起施行。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最新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法释〔2013〕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3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认定债务人财产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一节 申  请

      第二节 受  理

      第三章 管理人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八章 重  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章 和  解

      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宣告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

  • 企业破产法与公司法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适用对象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即按“公司法”规定)的破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权清册后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事,除应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外,还应当于三十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没有作出公告次数的规定,公告限定的时间也比公司法规定的六十日少三十天。   两法规定的公告,实质上都是对未知债权人发的公告,...
  •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

    1、适用的主体是企业法人;

    2、适用的情形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企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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