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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网络谣言 保障企业权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9 22:05:30 人浏览

导读: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谣言也是层出不穷,其中网络谣言造成知名餐厅企业的名誉毁损的行为不少见。相关企业呼吁:停止网络谣言,保障企业权益。肯德基因不堪长期网络谣言困扰,日前一纸诉状将10个涉嫌造谣的...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谣言也是层出不穷,其中网络谣言造成知名餐厅企业的名誉毁损的行为不少见。相关企业呼吁:停止网络谣言,保障企业权益。肯德基因不堪长期网络谣言困扰,日前一纸诉状将10个涉嫌造谣的微信账号告上法庭,除了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外,还向三被告企业要求总共达35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食品企业网络维权事件介绍

  今年上半年,在微信中“肯德基使用6个翅膀8条腿怪鸡”的消息被大量转发,这并非食品企业网络维权的第一案。

  今年1月,腾讯微博网友于某发布了一条信息,称“请不要给宝宝喝爽歪歪和有添加剂的牛奶饮料,爽歪歪、娃哈哈AD钙奶等都含有肉毒杆菌。”随后,此信息得到大量转发和评论,给娃哈哈方面造成严重的声誉损害与经济损失。该案在杭州开庭,经调解,于某承认自己发布的是谣言、对娃哈哈集团造成了伤害,就此公开向娃哈哈道歉。

  食品企业网络侵权的法律依据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就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言论自由要适度

  据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早已超过6亿,其中移动网络用户也超过了5亿,如今我们通过手机获取新闻,传递信息,表达理念,发表评论。因此中国公民有充分的言论自由权,但要适度,没有证据的话,发表污蔑他人的信息,是会触犯法律。

  网络谣言已成为公害

  现在网络谣言是一大公害,广大网民和社会公众深恶痛绝。打击网络食品谣言势在必行。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面对朋友圈一些耸人听闻且来源不明的帖子,看完后不要随意“转发”,因为事后道歉是不管用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在如今这个网络的大时代中,广大网友必须有起码明辨是非的思维和意识,不可以讹传讹、以谣传谣。转发真实、有营养的东西,不要绑架他人的道德观念。

  这次事件再次警醒全体网民。网友不但不能恶意捏造谣言,诽谤、诋毁和攻击他人,面对那些明显违背常识,同时也来路不明的信息,同样要持谨慎的态度,不捏造谣言,传播虚假信息。如果真等到对方和自己对簿公堂,法庭相见了,再后悔恐怕就晚了。

  (原标题: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有力保障企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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