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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拖欠1028万拒不执行 南阳中院依法强制搬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6 05:44:28 人浏览

导读:

12月23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一天时间成功执结南阳市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南阳市福宁汽车销售公司拒不搬迁案,将查封拍卖的房产顺利交付买受人南阳某汽车服务公司。2008年6月11日,原告李某将拖欠借款1028万元的大众、福宁公司起诉到法院。南阳中院经审

  12月23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一天时间成功执结南阳市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南阳市福宁汽车销售公司拒不搬迁案,将查封拍卖的房产顺利交付买受人南阳某汽车服务公司。

  2008年6月11日,原告李某将拖欠借款1028万元的大众、福宁公司起诉到法院。南阳中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被告福宁公司应偿还原告李某1028万元及利息,大众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二被告的上诉,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在限定期限内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南阳中院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委托相关机构依法对已保全的房产、土地进行评估、拍卖,并召集双方当事人、有关的专业人员等进行了听证。然而,被执行人不但拒不履行交付手续,拒绝搬迁,还多次到相关部门和媒体反映,组织职工干扰执行。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南阳中院在多次催促被执行人搬迁无效的情况下,制定详细执行预案,抽调干警200余人,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搬迁。执行过程中,邀请南阳市人大、政协、政法委、检察院和被执行人所在街道派人现场监督,公证处全程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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