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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股东使用个人自有资金补缴税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6 02:59:53 人浏览

导读:

2009年10月12日,华测检测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的重大提示中,提示了公司报告期内所得税优惠存在被追缴的风险。2009年11月,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西乡税务分局对公司所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情况

  2009年10月12日,华测检测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的重大提示中,提示了公司报告期内所得税优惠存在被追缴的风险。

  2009年11月,深圳宝安区国家税务局西乡税务分局对公司所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了重新核查,认为公司需要补缴2008年度的所得税及滞纳金。2009年11月17日,公司主要股东万里鹏、万峰、郭冰、郭勇按照在招股书中所做的承诺,对相关税款共计649.9万元进行了补缴。

  万里鹏、万峰、郭冰、郭勇缴纳税款的资金来源系个人自有或筹资所得,属于个人自有资金,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利润所得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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