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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保险公司收到限薪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5 23:25:13 人浏览

导读:

本报济南12月13日讯从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我省的国有保险公司近日收到了《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发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在该通知中,保监会要求提倡行业节俭,反对超高薪酬。由于保险业人才匮乏,所以近年来,各家保险公司间相互挖角招人,导致高管

  本报济南12月13日讯 从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我省的国有保险公司近日收到了《关于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发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在该通知中,保监会要求提倡行业节俭,反对超高薪酬。

由于保险业人才匮乏,所以近年来,各家保险公司间相互“挖角”招人,导致高管薪酬水涨船高。记者获悉,目前各家省级分公司的高管人员,动辄年薪达数十万元。

据了解,保监会规定,国有保险公司负责人薪酬应当由基本薪金、绩效薪金、福利和股权激励等四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金是公司负责人薪酬中的固定部分,主要根据公司经营规模、所承担的责任和所在地区保险行业薪酬水平及本公司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另外,公司负责人的基本薪金须逐年核定,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薪金与公司其他负责人的基本薪金应保持合理差距。

绩效薪金以基本薪金为基数,支付系数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情况确定,公司负责人完成年度经营业绩指标的,绩效薪金的支付系数为2;超额完成年度经营业绩指标的,绩效薪金支付系数可酌情增加,但不能高于2.5。

保监会还在上述暂行办法中明确表示,公司负责人的年度薪酬增长率应低于公司薪酬增长率,全部薪酬为税前收入。同时,如果公司负责人在其他单位兼职,包括各类补贴、股权、红利等应上缴公司。

保监会还要求,要切实规范高管人员的职务消费。暂停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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